近日,海南省邮政管理局把国家邮政局印发的《经营快递业务备案登记表》及启动备案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各快递企业。要求省内各快递企业严格按照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规定的层级、范围及时间,到具有备案管辖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,提交《备案登记表》一式两份以及备案附件一式一份。省邮政管理局在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完成对备案文件的核查。对备案文件齐备的予以备案;对备案企业的相关资料及时进行建档管理,以确保备案制度的落实。